服務訂閱協議
最後更新:2026 年 1 月 8 日
本協議由錫諾系統有限公司(「本公司」)與經由本平台完成帳號註冊或開始使用 Patisco 服務之個人、或其代表之法律實體(「使用者」)所締結。使用者點選「我同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接受並同意受本協議條款之約束。
第一條 服務定義與範圍
1.1 Patisco 服務 「Patisco 服務」係指「本公司提供之雲端協作平台,涵蓋商品管理、多層次報價系統、貿易單據自動生成模組(PI/PO/CI/PL)、信任網絡協作工具及 API 服務」。
1.2 訂閱授權 本公司依使用者選定之訂閱方案及本協議條款,授予使用者「非專屬、不可轉讓、全球性之使用權,僅供其內部業務運作之目的」。
第二條 試用帳號特別條款
2.1 試用目的 試用帳號供使用者體驗及評估系統功能。
2.2 單據效力 試用期間生成之貿易單據附有浮水印,「不具正式法律效力」,使用者不得以試用帳號生成之單據作為實際交易之憑證。
2.3 免責聲明 本公司就試用服務「不提供任何資料安全或服務連續性之擔保」,並保留終止試用服務之權利。
第三條 使用者帳號與權限管理
3.1 角色式存取控制(RBAC) Patisco 實施嚴格之角色式存取控制機制,管理員帳號須正確配置子帳號(業務、助理、財務等角色)之操作權限。
3.2 代理效力 「使用者授權之帳號所執行之任何『送出』或『簽署』操作,均視為使用者透過授權代理人所為之正式行為。」使用者須為子帳號之所有行為負完全責任,不得以「操作失誤」或「未經授權」為由主張免責。
3.3 安全義務 使用者須妥善保管帳號憑證,並於發現未授權存取時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四條 貿易單據完整性與證據效力
4.1 不可否認性 Patisco「自動記錄所有單據操作日誌與版本歷史」,版本比對記錄作為協作共識之確認憑證。
4.2 證據保全 本公司採用「合理之技術措施保護資料不遭篡改」,但對使用者上傳資訊之真實性不負查核責任。
第五條 API 使用條款
5.1 API 優先架構 使用者將 API 與內部 ERP/CRM 系統整合時,須「遵守本公司提供之技術規範及使用限制(含速率限制)」。
5.2 資料一致性 使用者確認「透過 API 同步之資料可能因網路延遲或格式不相容而有所差異」,本公司對使用者端不當整合所致之損失不負責任。
第六條 資料所有權與隱私保護
6.1 使用者資料 使用者「保有其上傳至平台之所有原始資料之所有權」。
6.2 匿名化分析權利 使用者授權本公司「以匿名化方式使用彙總資料,進行市場趨勢分析及服務優化」。
6.3 隱私政策 資料之處理依本公司隱私政策辦理。
第七條 費用與付款
7.1 訂閱費用 使用者依選定方案及帳單週期支付訂閱費用。「已支付之費用原則上不予退還」,另有約定者除外。
7.2 逾期暫停服務 逾期未付款者,本公司得於通知後暫停服務,至款項清償為止。
第八條 禁止行為
8.1 禁止競爭性使用 使用者不得「以開發競爭產品或監控服務可用性及效能評估為目的」存取本服務。
8.2 禁止干擾系統 使用者不得繞過限制、干擾系統運作或對本服務進行逆向工程。
第九條 責任限制與終止
9.1 責任上限 「本公司對使用者之全部責任,以使用者於事件發生前十二(12)個月內實際支付之訂閱費用總額為限。」
9.2 終止後之處理 使用者得於終止後三十日內申請資料匯出,逾期本公司得依適用法律刪除相關資料。
第十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0.1 準據法 本協議依「中華民國(台灣)法律」解釋及適用。
10.2 管轄 因本協議所生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聯絡資訊:service@patisco.com +886 2 2396-9522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二段 34 號 11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