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每種單據都有「發件」和「收件」?正本和副本差在哪裡?

同一張單在雙方各有一份: • 正本:我方發出的單,在清單的「發件」頁。 • 副本:對方發給我、系統在我方這邊自動產生的那一份,在「收件」頁。副本不能自己新增,只會因為對方送出而產生。 兩份是各自獨立的文件:我改我的那份,永遠不會直接改到對方那份;對方只看得到我「最後一次送出」的版本。 誰是買方、誰是賣方由單據種類決定:採購單(PO)與詢價單是買方開的,形式發票(PI)與報價單是賣方開的。例如「收件(PO)」是客戶開給你的採購單,這時你是賣方。側邊欄的連結會記住你上次停在發件還是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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