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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貨物運輸保險的ICC A、B、C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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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的ICC(A)、ICC(B)、ICC(C)險在1982年以前分別稱為全險、水漬險、平安險,之後才改用現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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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貿易雜誌》各期報導整理,不是即時狀態;日期與內容以原文和官方公告為準。
里程碑
- 1982
修正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的ICC(A)、ICC(B)、ICC(C)險在1982年以前分別稱為全險、水漬險、平安險,之後才改用現行名稱
雜誌怎麼寫這條法令依刊出時間新到舊;點標題讀公會原文
- 2026-05 · 第 419 期 · 國貿智庫掌握風險移轉點 確保進出口債權安全
本文從進出口實務角度說明貿易條件如何決定貨物毀損由誰承擔。作者指出,國貿條規以「交貨」作為風險由賣方轉給買方的分界,各條件的交貨時點不同,選錯條件會讓賣方多扛風險,例如貨櫃貨用FOB,裝船前的損失仍歸賣方。但條規不處理貨損後該不該付款的爭執,因此業者須搭配三項做法:依運輸方式挑選條件並寫明交貨地、為自己承擔風險的區段投保運輸保險、在契約中訂明爭議處理方式。對進出口商而言,這是檢視報價條件、保單範圍與契約條款是否一致的實用提醒。
- 2024-09 · 第 399 期 · 國貿實務國際貨物運輸保險與貨損理賠實務(三)
本篇為連載第三篇,從要保人立場說明與保險公司簽訂開放型貨物保險合約時應留意的條款。作者建議改採2009年修正版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因保障期間起迄較寬;並盡量投保最高等級險種再加戰爭險與罷工險。文中另說明保費與貨損率連動、單筆理賠上限的計算與超額時須事先通報、進出口加保成數、逾齡船可能加收保費,以及復運進出口貨物常被降級承保、進口貨物進倉後保險效力即止等風險,提醒業者可透過修改條款、爭取較長延遲開箱天數來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出險時落入不賠範圍。
- 2024-06 · 第 396 期 · 國貿實務國際貨物運輸保險與貨損理賠實務(二)
本篇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系列第二篇,依國貿條規的風險移轉點,說明買賣雙方各自該在何時投保。CIF、CIP 屬賣方有義務投保的條件,兩者要求的險種與風險移轉時點不同;DAP、DPU、DDP 因風險在進口國才移轉,賣方宜自行投保;採 FOB、CFR 等條件的進口商則應為自身風險購買保險,CIF 下也建議確認保單是否含倉對倉附約,否則加保陸上運輸險。文末以大型馬達運送途中火燒車、退運變壓器自平板車摔落兩個案例,提醒進出口業者即使已投保,遇險種認定或契約約定不夠周延時,理賠仍可能遭拒或拖延。
- 2024-03 · 第 393 期 · 國貿實務國貿條規實務運用與 操作國際貨物運輸保險與貨損理賠實務 ㈠
本文是貨物運輸保險系列的第一篇,逐一說明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的四種基本險:ICC(A)以概括方式承保、另列除外事項;ICC(B)與ICC(C)則採列舉承保;空運與快遞適用ICC(AIR)。作者提醒,FOB、CFR等條件下賣方很少自行投保內陸段與裝船前的風險,但陸上與貨櫃場出事的機率並不低。文中以壓縮機裝櫃固定不良遭拒賠、快遞公司保險費率為統保單20倍兩個案例,說明包裝不當屬除外事項,以及別隨手加保快遞公司保險。最後整理十項共同不保事項,並指出戰爭險的理賠限於海上且貨物遭直接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