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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台灣限制公部門使用危害資安產品的原則

1 個里程碑 · 台灣 · 1 篇文章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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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台灣訂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適用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關鍵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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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貿易雜誌》各期報導與官方文件整理,每個節點都可連回原文。

里程碑

  1. 2019

    通過台灣訂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適用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關鍵基礎設施

雜誌怎麼寫這條法令依刊出時間新到舊;點標題讀公會原文

  • 2026-10 · 第 424 期 · 名家觀點
    去紅供應鏈與國際貿易 台灣與美國的兩種邏輯

    作者從法律實務角度比較台灣與美國如何界定並排除中國大陸成分的供應鏈。美國以國會立法、聯邦採購規則與通訊法規三線並行,位階高且屬強制排除,影響擴及所有輸美供應鏈上游;台灣則靠行政指導、競賽規範與採購補助來引導,尚無專法與統一認定基準,執行上也有落差。對出口商而言,通過台灣的非紅認定不代表符合美國要求,仍須另取 Blue UAS、Green UAS 等認證,並把產地與股權的稽核舉證能力當成基本功。作者呼籲政府加速法制化、建立第三方驗證並爭取台美標準相互承認。

內容來源《貿易雜誌》(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經公會同意整理;文章版權屬原作者與公會。整理:Patisco。WTO 通報資料來源:WTO ePing。官方文件:美國 Federal Register(公共領域)、歐盟 EUR-Lex(© European Union, eur-lex.europa.eu)。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時間線:1 個里程碑,目前走到哪、接下來會怎樣 — Patisco 貿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