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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台灣扶植15類文創產業的專法
目前走到
2010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正式施行,將文創產業分為15類
接下來
沒有報導過的預定事項
依《貿易雜誌》各期報導整理,不是即時狀態;日期與內容以原文和官方公告為準。
里程碑
- 2010
生效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正式施行,將文創產業分為15類
雜誌怎麼寫這條法令依刊出時間新到舊;點標題讀公會原文
- 2020-01 · 第 343 期 · 產業趨勢創新策略決定致勝關鍵
本文探討文化創意產業作為各國經濟新動能的趨勢。作者引用國際調查說明全球與亞太文創產值及就業規模,並對照日本、韓國、泰國的表現,指出台灣文創業者逾六萬家,但營收近九成仍來自內需。文章以兩個案例說明創新策略:誠品由書店轉型為跨界通路平台,並在東京日本橋開設首家日本門市,帶進五十多個台灣品牌;日本百年文具店伊東屋則把賣場重新定位為讓顧客願意停留的空間。對進出口業者的啟示是,文創雖具商機,但要獲利必須先找出商品的差異化與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