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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台灣食品安全與食品輸入管理的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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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走到

2013-06 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成全文修法,增訂第6章食品輸入管理專章,建立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的三管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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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貿易雜誌》各期報導整理,不是即時狀態;日期與內容以原文和官方公告為準。

里程碑

  1. 2013-06

    修正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成全文修法,增訂第6章食品輸入管理專章,建立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的三管架構

雜誌怎麼寫這條法令依刊出時間新到舊;點標題讀公會原文

  • 2026-04 · 第 418 期 · 國貿智庫
    從源頭到市場:打造輸入食品三重把關機制

    本文介紹台灣對進口食品採行的源頭、邊境、市場三階段管理架構。源頭面,對肉品、水產、乳品、蛋品等高風險品項要求輸出國先通過系統性查核,並逐批附衛生證明;遇重大食安事件時主管機關可暫停受理查驗或加收證明文件。邊境面,業者須依貨品分類號列與輸入規定代號備齊文件申請查驗,經書面審查及抽批檢驗合格後取得輸入許可方能通關。市場面,中央與地方持續稽查市售進口品,不合格結果回饋前兩階段。作者提醒進口商應善用食藥署公開的查驗統計與不合格資訊做風險評估,落實自主管理。